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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运用信用手段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
发布时间:2020/04/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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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驻县、市(区)生态环境局,各县、市(区)发改委(经发局) :

为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应对的决策部署,按照上级部门要求,切实发挥职能作用,帮助相关企业克服当前困难、稳定绿色发展,特明确以下政策措施:

1、贯彻依法依规监管、有力有效服务的原则,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,以督促整改、法律教育为主,依法免予经济处罚,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强化行政指导,相关信息不作为环境失信信息进行管理。

2、实施“宽严相济、区别对待”的引导政策,鼓励违法失信企业登报致歉,对认真兑现承诺、积极配合整治、加大环保投入、提升管理水平的企业依法减轻经济处罚,鼓励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展期或续贷,不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。

3、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罚款缴纳困难,可依法予以延期或免除滞纳金,相关信息不作为失信信息进行管理。

4、对已过时效期限的失信记录及时进行调整,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,帮助企业重塑信用,强化信用关爱,消除不良影响,规避失信风险。

5、对遵守环保法规、符合产业政策、清洁生产达标、环保信用良好、没有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企业,降低检查频次,并在资金补助、绿色金融、复工复产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,支持企业发展。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  南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

2020年2月17日